京云律師事務所王興華主任受邀參加“法治進行時”欄目,就多地出臺政策“延長生育假”引發的熱議進行討論
近期,北京、上海、浙江等多地都在修訂計生條例,把生育假在享受國家規定的98天基礎上,由過去的延長30天增加到延長60天,還有省份延長到了90天,并且增加了育兒假。
假期長了,反而引發了職場女性的焦慮,在一些采訪中,有些女性就說,求職面試的時候,說完自己是‘已婚未育’,趕緊得再說一句:‘兩年內沒有生孩子的打算’,心里才算踏實;同樣的,北京的一些企業人力資源部門負責人也說,“女員工因為休產假,本來就在公司用人選擇上比男性要弱勢一些。現在隨著生育假的延長,這種情況可能會更嚴重。
很多人擔心的是延長生育假會抬高女性就業的“隱形門檻”?從數據上看,這種擔心也不是空穴來風,以廣州為例,近兩年來,涉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三期”權益案件數增幅明顯。2019年至2020年,廣州中院共受理類似訴訟345件,同比增長了194件。
為此京云律所王興華主任受邀參加“法治進行時”欄目,就多地出臺政策“延長生育假”引發的熱議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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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長生育假的背景是什么?如何讓國家延長生育假的政策落到實處?
根據國家目前發布的數據顯示2020年人口出生率是8.52‰,首次跌破10‰,創下了1978年以來的新低,那按照目前的發展趨勢,2021年的人口出生率仍將繼續下降,生育不僅僅是個人私事,也是關系國家長治久安的大事,畢竟因為低生率的少子化、老齡化成為全球不少國家普遍面臨的問題,人口的結構變化會給經濟帶來不利影響。
我國人口政策由限制生育轉向鼓勵生育,從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提出“優化生育政策”到“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強調“減輕家庭生育、養育、教育的成本”,再到今年8月我國再次修訂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推出三孩政策,部署配套實施積極生育支持措施,一系列政策文件都強調優化生育政策,減輕家庭的生育壓力,進一步釋放生育潛力。
社會討論中存在的擔憂和疑問并非毫無根據。從長期看產假的延長具有“雙刃劍”效應。政策請客企業買單,不僅不能提高企業鼓勵生育的積極性,而且還會造成企業在用工、招聘時有意回避育齡女性的現實,可能降低女性在職場的競爭力。
“無規矩不成方圓,徒法不足以自行”,如果有企業違反相關國家規定,應該加大處罰力度,同時,只有政府財政切實分擔一部分生育獎勵假成本,既要減免稅費,還應補償企業在這一方面的雇傭成本,企業才能真心實意地配合這項政策的落地。
在生育假天數方面,男性和女性差距比較大,在北京,一名女性生育假最少可休假158天,男性卻僅有15天的陪產假。如何平衡男女在生育假上的差距?
女性在承擔生育的過程中要在身心方面承受極大的負擔、適應極大的變化,如果男性也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共享假期,在特定時期更多地承擔起照顧女性伴侶、照顧新生兒的責任,將會有助于分擔生育壓力和挑戰,構建更加合理、和諧的家庭關系和兩性關系。
在這個問題上,可以借鑒國際上對于男女生育假期制度的相關經驗:比如,北歐一些國家制訂了一些配套政策:一方面,在經濟補貼上對休假父親采取更加優厚的政策;另一方面,還通過調節父母假的休假方式來將父親培養成為照顧嬰兒的熟手。
新修訂的《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提出在子女滿三周歲前,夫妻每人每年可享受5個工作日的育兒假,更為人性化的是夫妻雙方經所在單位同意,可以調整延長生育假、育兒假的假期分配。
我國現行生育假期制度也逐漸通過立法確認陪產假、育兒假來明確男性在照顧生育妻子和撫育嬰幼兒方面的家庭責任,支持職工兼顧工作和家庭關系,促進婦女就業并改善婦女在勞動力市場的狀況。
政策已經在逐漸調整和完善,新修訂的《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提出在子女滿三周歲前,夫妻每人每年可享受5個工作日的育兒假,夫妻雙方經所在單位同意,可以調整延長生育假、育兒假的假期分配。生育假期制度的改革與完善,是我國生育友好型社會和政策體系構建的重要組成部分,需要全社會共同優化和支持,企業不賠錢,產婦又舒心,國家鼓勵生育政策才能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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