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子往往活潑好動,處事也不分輕重,需要家長進行正確引導,如果家長疏于管教,“熊孩子”到時候很可能給家長捅出大簍子來。最近,一名男童闖進寵物店,放走一只價值2萬余元寵物貓的新聞引發了網友熱議。
9月28日,重慶江津區的一名男孩進入了一家寵物店,看到旁邊放著一把鑰匙,就用鑰匙打開了貓柜,放走了一只寵物貓。
據了解,這只貓是客戶寄養在寵物店的,購買時2萬余元。當晚,寵物店組織人員找了一晚上都沒有找到,男孩家長表示說,會承擔責任,但是賠償要合理。
不少網友認為,就應該孩子的家長賠,花錢買教訓,而且貓主人養貓花了很多心血,丟貓一定很心疼,照價賠償不算多,但也有網友表示,貓寄存在你店里,店家也有責任。
那么價值2萬元的貓跑了,這事應該誰來負責呢?
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王興華主任表示:寵物店違反和貓主人之間的保管合同,貓主人應該找店家賠償,而貓是熊孩子放走弄丟的,我國法律明確規定,未成年子女侵權的,作為監護人的父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所以店家又可以找孩子的家長賠償,因此這件事最終還是孩子的家長負責。
賠償金額為多少,才算是合理合法的呢?
王興華律師表示:如果說貓主人把貓放在店里寄養的時候,和店家明確約定了違約金額或者損失計算方法,那按照約定去賠,如果說沒有約定,可以參考購買貓時的價值、貓的種類以及市場價值來確定,所以說2萬元賠償并不算多。另外,如果貓主人養貓時間比較久,對貓的情感依賴程度很強,貓主人還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王興華律師也在這里提醒各位家長:一定要加強對孩子的引導和教育,畢竟“孩子小”不是免責的借口,惹了禍還得您來承擔。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八條
父母有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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