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這5種情況可以拒交物業費:
1、因為房屋質量問題還未交房,物業費是由開發商繳納;
2、物業公司未履行物業合同服務責任的,全體業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證據;
3、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質量達不到物業合同約定的標準;
4、物業公司沒有物價管理部門各項審批文件原件;
5、物業公司擅自增加的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的。
編注:實踐中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涉及主委員會和物業合同等問題。
有的物業費不能拒交
這幾個誤區一定要避開
1、未居住使用可拒交物業費?
錯! 小區的物業服務費主要是公共性服務收費。根據《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規定,物業費一般包括清潔衛生費用、綠化養護費用、秩序維護費用、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及維護費用等。所以,就算你買了房沒有入住,同樣不能拒交小區的物業費(物業明確指出不交鑰匙可以不交物業費的除外)。
對于普通住宅長期空置物業費是否有優惠政策的問題,各省規定有所不同。每天學點法律知識檢索了部分省份的規定:如《山東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明確規定,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6個月以上的,其前期物業公共服務費應當減收,具體由各市縣具體規定,但空置房的物業費收取不得超過60%。其他有類似政策的省份也有規定可以按照70或80%收取。也有省份則規定由業主和物業公司協商來決定空置房物業費的收取方式;還有地區則要求即使是長期不住的空置房,也要全額交納物業費。具體大家可以檢索當地的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等規定。
2、未簽物業合同可拒交物業費?
錯! 根據《民法典》和《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業主具有約束力。所以,只要業主委員會同意了與物業管理公司協議中的條款,且業主事實上已經接受了物業公司所提供的物業服務,就應按照實際發生的服務向物業公司繳費。
3、原業主欠費可拒交物業費?
錯!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若房屋產權發生交易后,原業主所欠的物業費須及時補交,否則將影響新業主的正常居住。
相關法條
1.《物業管理條例(2018修訂)》 第四十一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1.1.1)
第二條物業服務人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或者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定,擅自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或者重復收費,業主以違規收費為由提出抗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業主請求物業服務人退還其已經收取的違規費用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條物業服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業主請求物業服務人退還已經預收,但尚未提供物業服務期間的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印發<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管理糾紛案件的意見(試行)>的通知》
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業主可以要求減收物業服務費用或要求返還多交的物業服務費用:
(1)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的服務項目和質量與合同約定標準差距明顯的; (2)物業管理企業擅自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重復收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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