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官網顯示,從2021年8月開始,武漢屈臣氏個人用品商店有限公司在網店發布“屈臣氏韓國自然樂園納益其爾蘆薈舒緩保濕凝膠清爽溫和滋潤300mL”廣告,使用了“92%蘆薈原液成分”“92%蘆薈膠”的廣告用語,但實際添加量為0.414%,產品的宣傳與成分不符。
漢陽區市場監管局認為,武漢屈臣氏此舉違反廣告法,責令其停止發布虛假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處罰款4263元。
很多網友覺得商家做虛假廣告,銷售額估計不少,怎么處罰金額還不到五千,違法犯罪成本太低了,這合理嗎?
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王興華主任表示:
大家可能疑惑商家賺了那么多的錢,為什么只罰了四千多?因為根據我國《廣告法》規定,如果構成虛假廣告,情節嚴重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對商家處以廣告費用的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需要注意,是根據廣告費用而不是根據銷售額來計算罰款。
王興華律師表示:經查實,武漢屈臣氏的這個廣告制作費用是609元,所以最終罰了7倍,是四千余元。只能說對于某些商家來說,罰款確實不夠多,但是并不代表違法成本低,事情經過曝光之后,企業形象受損,廣告中產品的銷量也會受到很大影響,而且消費者還可能另外請求懲罰性賠償,所以勸誡各位店家,誠信經營才是正道。
法律鏈接
《廣告法》
第八條 廣告中對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允諾等或者對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允諾等有表示的,應當準確、清楚、明白。
廣告中表明推銷的商品或者服務附帶贈送的,應當明示所附帶贈送商品或者服務的品種、規格、數量、期限和方式。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廣告中應當明示的內容,應當顯著、清晰表示。
第二十八條 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
廣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虛假廣告:
(一)商品或者服務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規格、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或者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以及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
(三)使用虛構、偽造或者無法驗證的科研成果、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信息作證明材料的;
(四)虛構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效果的;
(五)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五條第一款和第三款 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并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有本條第一款、第三款規定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六條第一款 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可以要求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先行賠償。
第六十六條 有本法規定的違法行為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記入信用檔案,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予以公示。
《消費者權益保障法》
第四十五條 消費者因經營者利用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廣告經營者、發布者發布虛假廣告的,消費者可以請求行政主管部門予以懲處。廣告經營者、發布者不能提供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五條第一款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刑法》
第二百二十二條【虛假廣告罪】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的通知(2022修訂)》
第六十七條 〔虛假廣告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二)假借預防、控制突發事件、傳染病防治的名義,利用廣告作虛假宣傳,致使多人上當受騙,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三)利用廣告對食品、藥品作虛假宣傳,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四)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二年內因利用廣告作虛假宣傳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利用廣告作虛假宣傳的;
(五)造成嚴重危害后果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的;
(六)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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