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在北京買一套房子,沒有千兒八百萬,根本不可能實現。因此有些人圖便宜,會選擇購買安置房,但安置房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購買時會有諸多風險,比如下面這個案例。
家住北京市大興區的殷先生,于2005年7月26日,同大興區亦莊某村村委會、亦莊鎮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共同簽署一份《安置房協議書》,約定殷先生購買位于北京市大興區某項目拆遷安置房尾樓一套,2005年8月25日,殷先生向大興區亦莊鎮征地拆遷辦公室繳納購房款141125.9元,并辦理入住手續至今。
據了解,開發區管委會系涉案房屋坐落地塊的大產權人,大興區亦莊某村村委會、亦莊鎮政府以及開發區管委會分別就該地塊上的尾房處置工作與殷先生簽訂了合同,但是卻一直沒有協助殷先生辦理不動產證書。如今一晃過去了17年,北京的房子一直增值,沒有房屋不動產證的殷先生十分不安,畢竟自己不懂法,他想找個律師維權,又求助無門。
就在殷先生不知所措的時候,他家的電視機上正在播放北京衛視科教頻道《律師幫幫忙》節目,殷先生發現這期節目講述的案例跟自己的遭遇十分相似,于是找到了《律師幫幫忙》欄目組的合作律所--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
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接待了殷先生,指派本所精英律師王國龍代理此案。
王國龍律師熱情的接待了殷先生,并針對殷先生家的實際情況,制定出一套切實可行的方案,殷先生看完方案后,心里的石頭瞬間落了地,決定將案件交給王國龍律師全權處理。
接案之后,王國龍律師立即組成專門的辦案團研討案件,明確訴訟策略、訴訟方案、并根據案件情況進行了詳細的分工方案。
一切準備就緒后,王國龍律師指導殷先生將大興區亦莊某村村委會、亦莊鎮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協助殷先生辦理涉案房屋的不動產權證書,并將涉案房屋過戶到殷先生名下。
法庭上,大興區亦莊某村村委會、亦莊鎮政府辯稱:
涉案房屋屬于拆遷房屋、殷先生不屬于被拆遷人,不具備購買安置房的資格,請求法院駁回殷先生的訴訟請求。
而開發區管委會則辯稱,自己不是拆遷人,只是提供剩余房源,拆遷人是屬地政府,具體拆遷安置工作是由屬地政府確定進行的,殷先生是否為被安置人的身份,是否有權購買安置房與開發區管委會無關。
面對三被告的辯稱,王國龍律師反駁道:
大興區亦莊某村村委會將涉案房屋出售給殷先生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殷先生支付了購房款,大興區亦莊某村村委會、亦莊鎮政府將涉案房屋交付給殷先生使用至今,殷先生要求大興區亦莊某村村委會、亦莊鎮政府為其辦理涉案房屋的權屬證書,在無明確證據顯示涉案房屋存在無法辦理房屋權證書的客觀障礙的情況下,大興區亦莊某村村委會、亦莊鎮政府應當協助殷先生辦理,將涉案房屋過戶至殷先生名下。另外,涉案房屋系由開發區管委會提供的房源,其也應協助殷先生辦理。
王國龍援引法律,有理有據的論述,得到了法官的支持,最終法官判決大興區亦莊某村村委會、亦莊鎮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于本判決書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共同協助殷先生辦理涉案房屋的不動產權證書,將上述房屋登記制殷先生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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