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上熱搜了,這次不是新品發布會,而是因搜包耽誤員工下班,遭1萬多人集體起訴。
本案歷經10年之久,最終,蘋果公司將向加州員工支付3050萬美元(約合人民幣2.07億元)賠償,以解決他們因在下班時被搜包但沒有得到報酬而提起的索賠。
這起訴訟風波起源于蘋果公司在美國加利福尼亞州的52家專賣店,因擔心員工下班時順手牽羊,推出一項零售政策,對員工隨身攜帶的包進行搜查。員工們認為,這種檢查有時可能會持續長達45分鐘,蘋果應該為在此過程中占據的時間支付報酬。
2013年,蘋果員工第一次提起訴訟,蘋果因此停止了這項政策。據國際在線報道,蘋果員工曾向老板蒂姆·庫克(Tim Cook)發送投訴郵件, 指責蘋果零售店對待雇員如同“罪犯”。這些電子郵件是2013年的一宗訴案中的部分證詞,當時法官命令對這些材料作保密處理。
最初的集體訴訟在2015年被駁回,但原告們決定上訴。這場法律大戰在2020年2月達到頂峰,當時加州最高法院裁定,蘋果必須為員工在檢查時耗費的時間支付報酬。
無論是在國內,還是國外,公司強行搜身都是違法的。
一、在中國,公司強行搜身員工違反哪些法律?
未經過他人允許,公司搜查員工的個人住處和包裹,違反了刑法第245條的規定。
事實上,如果公司和管理人員得不到他人的同意,沒有得到相關部門的批準,公司和管理人員是無權搜查他人的各種信息的。中國的法律明確保護每個人的隱私和個人信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搜查他人的個人住所和個人信息,違反相關法律的公司和個人將受到處罰。
二、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應當如何處罰?
隨意搜查他人身,侵犯公民人身權。除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索賠外,還將受到行政處罰。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一)組織、脅迫、誘騙不滿16周歲的人或者殘疾人進行恐怖、殘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強迫他人勞動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
人身權利是公民依法享有的與人身直接相關的權利,是公民基本權利的重要部分,包括生命健康不受侵犯,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嚴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等。
根據《刑法》第131條明確規定:”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不受任何人,任何機關非法侵犯,違法侵犯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予以刑事處分.”
律師:員工隱私權不容侵犯
企業針對員工搜包不是孤例,曾經有媒體披露,有的衛生紙公司,每天下班時大家都要接受工作人員在公司大門口的搜包檢查,或者檢查摩托車后備箱,甚至是搜身。
另外,在酒店行業,這樣的做法也不少見。曾有一位酒店工作者接受記者采訪時稱, 自己所在的酒店曾經因為有物品丟失,間斷性的實行過這樣的政策。
京云律師表示: 企業對員工搜包的行為,在任何一個國家都不合法,但是為了防止員工順手牽羊,采取此種做法可以理解,但是卻不能侵犯員工的隱私權。這其實是一個道德標準,建議一些企業可以在企業文化上多下功夫,比如加大宣傳,嚴于律己,克己奉公、不貪不占等品質,在不違背法律的情況下,既能保障公司的合法利益,又能維護員工的正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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