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云律師解讀:兩歲女童被卡護欄,誰該擔責?
2022-08-15 閱讀:1255 京云律師
兩歲女童被卡護欄,誰該擔責?
日前,平谷區和平街消防救援站接指揮中心調派指令,一名兩歲女童被護欄卡住頭部。
救援人員根據現場情況迅速制定救援方案,利用液壓擴張鉗將護欄撐開,通過擴大縫隙的方式幫助女童脫困。兩分鐘后,護欄被撐開,女童成功脫困,隨即救援人員對女童進行初步檢查并未發現受傷情況。

網友表示“祖國的未來該好好看護,除了孩子還應該跟蹤報道一下護欄的后續處理,更能防范此類事件的發生。”
如果遇到上述意外,應該由誰承擔責任呢?
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王興華主任表示:從視頻上可以看出,這是給殘疾人通道上設置的護欄,是讓殘疾人扶著更好地行走,原本是好心,沒想到還是引發了這樣的危險,真是顧著這一邊沒法顧另一邊啊!不過這也給很多公共設施的設施方敲了警鐘,我們經常看到孩子頭卡在防護欄、手或者腳被卡在小區健身器械上的新聞,好在絕大多數都采取了正確的做法,及時報警求助消防人員,但是如果處理不當產生了意外,責任該誰承擔呢?從法律上來說,如果設施設計上有缺陷、或者存在年久失修等安全隱患,導致了孩子受傷,則設施方需要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如何避免類似的事件發生呢?
王興華律師稱:首先家長一定要充分盡到監護人的看管責任,對孩子要進行安全教育,讓他們意識到胡亂把頭、手、腳伸入縫隙、孔洞的危害。另外,公共場所里各種欄桿的間距都應當要參考國家標準的安全值,而且設置安全警戒標語或者動畫,切實保護好兒童的人身安全。
京云律師在這里再次強調!
平日帶小朋友戶外游玩時,一定要注意看護,避免小朋友接觸存在安全隱患的物體,如遇突發狀況,請及時撥打119報警。
法律鏈接:
《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第一款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二百零二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第一款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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