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房價日益攀升,婚前共同買房,成為越來越多情侶的選擇,但在婚姻登記來臨之前,愛情的保質期過去之后,兩個人走到了分岔路口,那么,這間一開始承載著美好期愿的房子,該怎么辦呢?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王興華律師在北京衛視《法治進行時》為您解答。
觀眾段女士跟男友共同買了一套房產,段女士說房產的首付、按揭貸款、中介費、稅款以及裝修款都是段女士支付的,前前后后男友只是付了一萬元的定金。
只不過后來房本登記了兩個人的名字,而且產權登記為每人各50%的份額,所以兩個人現在分手,男友就要分走房產一半的份額。段女士認為房子的錢幾乎都是自己出的,房子應該屬于自己,段女士該怎么辦,男友占了多少份額呢?
段女士可以起訴要求對這套房屋進行分割,本案屬于較為典型的同居關系析產糾紛,男友在房本上登記了一半的份額,但實際沒出多少錢,怎么分呢?
法律實踐中,最重要的還是看內部協議和真實出資情況。房本具有對外公示的效力,但并不具有共有權人內部分配的效力,就本案來說,雙方并沒有私下對房子的產權比例達成某種協議,男友如果主張這50%份額是段女士贈與給他的,那他需要拿出贈與協議或其他憑據,否則僅憑房本上如何登記是不能確認贈與事實的。
再考慮到房子的出資情況,男友實際沒有按照登記的50%份額去出資,那就不應當享有50%份額的房屋權益,考慮到前前后后加在一起確實出過1萬塊錢,兩人又有特殊的身份關系,所以段女士可以根據現在的房屋價值適當給男友一些經濟補償。
這男友僅僅通過花了1萬元就想要拿走段女士一半的房子,是想空手套白狼啊,遇到這種情況的觀眾要及時維護自己的權利。
法律依據
第三百零三條 【共有物的分割】共有人約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維持共有關系的,應當按照約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第三百零四條 【共有物的分割方式】共有人可以協商確定分割方式。達不成協議,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分割且不會因分割減損價值的,應當對實物予以分割;難以分割或者因分割會減損價值的,應當對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應當分擔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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