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是違建。比如像農村自建房等無證房屋并不一定是違法建筑,還應當客觀考慮其無證是由于歷史、風俗習慣等原因造成,綜合考量房屋來源、房屋建設的時間和動機、使用情況、使用利益、當時的立法狀況等因素。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以下情況雖然是無證的房子,但是不屬于違建,在拆遷時還能獲得補償金:
1、《土地管理法》施行之前蓋的房子
眾所周知,我國一直是遵循法不溯及既往準則,所以在1987年之前建造的房子,就算沒有房產證,也歸于合法修建,如果拆遷方不供給補償,絕對是在忽悠你。
2、《城鄉規劃法》施行之前的房子
在農村建造房子都要先申請宅基地,只要在2008年之前建造的無證自建房,就算現在看來違規,但也是歸于合法修建。
3、審批手續不完整的房子
一般而言房子除了宅基地使用權之外,建房許可證也是必不可少的,但在鄉村很多人的房子手續都不完好,但是依據相關規定就算農民沒有得到全部的批閱手續,也不能作為違建房子進行撤除,而且還有機會補辦批閱手續。
4、因政府招商引資導致建房手續不全的
政府為了促進經濟發展,對于企業入駐一般都有優待政策,這也是導致有些企業建房手續不全的原因,但這一種就算拆遷,也不會隨便被認為是違章修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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