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建筑是可以強拆的。拆違建是符合法律規定的,無須給予補償。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屬于違建但不會被拆除的有哪些?
1、強行拆除會影響重要建筑物主體安全
有部分屬于違建建筑物,但是和一些重要建筑物建在一起,而且強制拆除的話,會導致重要建筑物的主體結構安全受到威脅。這種違章建筑可以不用強拆。
2、根據現性的技術條件無法拆除
因為部分的建筑使用特殊方式建造或者建在比較特殊的地理位置,根據現有的拆除技術條件無法將其拆除。這種違章建筑也不用被強拆。
現有技術條件無法實施拆除的
3、該違建被強拆后損害了公共利益
有一些違章建筑和公共的設施或者有關公共利益,若是強行拆除回導致公共利益受到侵害。這種違章建筑也不會被強拆。
4、補辦手續或者已經改正違章建筑的情況
有些違章建筑是因為前期沒有審批而擅自建房,但后期通過補辦手續,通過了審批,使違章建筑變成合法的建筑。或者之前的建筑因為部分面積超標等原因,而進行了改正的違章建筑,這種情況也不需要被強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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