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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殖場被認定為違法建筑后的應對措施
這里京云律師需要提醒大家,養殖場被認定為違法建筑之后,被征收人首先要保持冷靜,倘若已經收到了相關部門下發的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那么可以先對這份文件進行審查,比如從作出主體、落款時期等方面入手。
其次,就是不要急著自行拆除房屋,也千萬不要在收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之后就害怕,然后自行拆除地上附建筑物、附屬物等,一旦拆除,那么以后若是想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話,就會使維護權益的工作變得比較困難,不利于被征收。
最后就是必須要及時地咨詢專業律師,不管有沒有收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最好都先問問專業律師的意見,萬不可與對方冷戰,否則很有可能地上附著物,建筑物就會被相關部門強制拆除。
事實上,無論建造什么樣的構筑物、建筑物都需要按照《土地管理法》以及其他的法律法規中的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倘若未辦理相關的審批手續,未獲得相關部門的同意,便擅自占用農用地或是其他耕地在上面建設,那么其建設行為必然是不合法的,所建建筑物也有可能會被全部拆除。
但并不是所有未辦理審批手續的建筑物都是違法建筑。房屋是不是違法建筑,養殖場是不是違法建筑不能僅憑相關部門口頭上來認定,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來認定。
養殖場是不是違法建筑應如何認定
一般而言,養殖場是否屬于違法建筑,首先要看養殖戶是否辦理了建設養殖場的相關用地手續,其次還要看相關部門是否讓養殖場戶對建設養殖場、發展養殖業產生了一定的信賴。
如果養殖場是基于對相關部門的信賴,興建養殖場滿足了養殖產生發展的需要,那么僅以養殖場用地手續存在一定瑕疵就認定養殖場屬于違法建筑,則不具有合理性。
而對于在農用地上建設的養殖場,需要從以下兩個標準來進行判斷是否合法
1、養殖場是否履行了設施農用地審批手續
實踐過程中,有的老百姓為了生計,常會在自家農用地上建設養殖場,發展養殖業,但這類養殖場一旦遇上拆遷,那么拆遷方通常就會以沒有辦理相關規劃許可證等為由將養殖場直接認定為違法建筑且不予補償。
但事實上,在《城鄉規劃法》中就已經規定了,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得在城鄉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以外作出規劃許可。《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關于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的相關規定,設施農業用地項目應該履行相應的審批或備案等手續。
從上面的規定中我們可以看到,在農用地上建設養殖場是無法取得規劃許可證的,而是應當要履行設施農用地審批手續。所以,相關部門在認定養殖場是不是屬于違法建筑時,應當要審查是否履行了設施農用地的有關審批手續,而不是以沒有辦理相關規劃許可證為由,將養殖場認定為違法建筑且不予補償。
2、是否獲得了相關部門的同意
一般情況下,養殖場取得了設施農業審批或是備案手續的話,那么該養殖場就不能認定為違法建筑。不過,實踐中還會有一種情況,就是養殖場并沒有取得設施農業審批手續或是備案手續,但是經過了相關部門的同意,且也經過了驗收,并一直實際用于養殖,這樣的養殖場很多人會潛意識地認為是不合法的,但其實并不是的,如果建設養殖場之初獲得了相關部門的同意,且也經過了驗收的話,那么該養殖場就不能被相關部門認定為違法建筑且不予補償了。
用一句話概括就是,只要獲得了相關部門的同意,養殖場在拆遷時,一般是需要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
總之,京云律師最后想要表達的是,不管養殖場有沒有辦理相關的證照,不管養殖戶有沒有收到限期拆除決定書,一旦被相關部門認定為違法建筑,那么養殖戶均應當要及時地咨詢專業律師,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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