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跟集體土地征收一樣,都關系著被征收人的利益,所以征收程序,房屋征收需要符合什么條件,對被征收人如何補償,征收原則又是什么等法律上均有著嚴格的規定,相關部門在征收時,必須要按照法律規定的進行,必須要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項目必須要符合法律上規定的公共利益,不能肆意妄為地征收,否則征收行為可能就侵犯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被征收人就有權拒絕簽訂補償協議,拒絕交出土地房屋、房產證等。那么,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究竟要符合什么條件呢?究竟如何對被征收人進行補償呢?下面我們就結合征補條例中的規定,來告訴大家
首先房屋征收項目必須是為公共利益,這是很重要的一點。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定,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以及國防和外交的需要,確需要征收老百姓房屋的,可以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所以,實踐中,房屋一旦被納入征收范圍內的話,那么被征收人首先就可以審查征收項目是否是因公共利益,如果不是,那么征收就是不合法的。
此外,還需要注意的是,征收項目還必須要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還應當要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
倘若征收項目不符合上述規劃或計劃的話,那么征收同樣也是不合法的,此時被征收人就可以向上一級有關部門舉報或是反映,要求他們進行查處。
無論是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還是集體土地征收中,多多少少都會遇到一些未辦理相關審批手續的房屋。不過,需要注意的是,相關部門在作出房屋征收決定之前就需要對未經登記的房屋的合法性進行調查、認定。對于認定為違法建筑的需要給予補償,對于認定為違法建筑的則不予補償。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實踐中,如果相關部門是在作出征收決定后,或是在未與被征收人簽訂補償協議的情況下才開始對這類房屋的合法性進行調查、認定的話,那么則就違反了上述的法律規定,是不合法的。
總之,京云律師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一旦發現征收方的征收行為不符合法律法規中規定的,那么為了自己的合法權益能及時地得到保障,被征收人一定要積極地向上一級有關部門反映或是咨詢專業律師,必要時可在專業的幫助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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