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國相關法律法規條例規定,政府在對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提前收回時候,是需要對土地上面的房屋進行征收拆遷的。但是,對房屋進行征收拆遷的時候,是需要對被征收拆遷的人員給出一定補償的。那么,房屋拆遷院子是否補償呢?下面我們就一起來看看,以下文章的內容僅供參考。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條例當中的相關規定,在對房屋進行征收拆遷的時候,房屋的空地、還有院落是都是依法享有的情況下,在進行征收拆遷房屋的時候就是需要給予一定經濟補償的。根據《關于征收國有土地上房屋時是否應當對被征收人未確權登記的空地和院落單獨予以補償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對土地公有制之前,通過了購買房屋的方式,使用私有土地的,土地被轉變為國有土地之后,到現在還繼續使用的,沒有經確權登記,應該要確定現使用者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上面的房屋進行征收補償當中,應該把當事人合法享有國有土地的使用權院落、還有空地面積納入評估的范圍,按照征收時候的房地產市場價格,一并予以征收補償。
因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按被征收房屋價值的5%進行補償,如果被征收人認為損失超過5%的,可由選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對停產停業損失進行評估,并按照評估結果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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