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視劇里經常會出現這樣的鏡頭,老人在醫院彌留之際說下自己的遺愿,處理自己的個人財產。其實這種口頭遺囑不符合條件的話會導致無效。為什么呢?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主任王興華律師,在北京衛視《法治進行時》為您解答。
徐爺爺有一個兒子四個女兒。半年前,老人突發疾病生命垂危,在病床上告訴子女,把自己的房子和存款都給大兒子。經過治療老人病情好轉,半年后不幸離世。大兒子按照父親的遺愿,繼承了房子和存款,但四個女兒堅決不同意。老父親的口頭遺囑有沒有效力?遺產該誰繼承呢?
王興華律師表示
口頭遺囑極易產生糾紛,這方面的法律知識需要多注意。首先,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危急情況下是可以立口頭遺囑的,而且遺囑有效,但是需要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第一,危急情況是指患病、生命垂危、或者是發生意外災害隨時都有生命危險,來不及或者沒有條件設立其他形式遺囑的情況。
第二,在這種危急情況下還必須有至少兩個見證人在場見證,見證人不能是繼承人、受遺贈人,也不能是和繼承人受遺贈人之間有利害關系的人。
第三,如果危急情況解除了,立遺囑人有條件用其他形式訂立遺囑的,應當采用其他的形式,否則之前的口頭遺囑無效。
本案中,雖然滿足危急情況的條件,但是現場沒有符合條件的見證人,且之后徐爺爺病情好轉,也沒有以其他的形式重新訂立遺囑,所以綜合以上幾點,這份口頭遺囑是無效的。
在此也提醒大家,生活中人們大多認為老人在臨終前把親人叫到床邊交代后事是正常有效的,但是往往會因為缺少法律要件導致遺囑無效。為避免不必要的家庭糾紛,建議老年人立遺囑時咨詢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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