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拖欠工資是常態,員工一句吐槽被開除,勞動者長久以來的努力被老板一句沒有集體意識全票否決。網友表示,這樣的公司侵犯員工權利,老板如此小心眼,何談集體凝聚力?
熱點回顧
4月21日,在商丘工作的一網友爆料稱,自己發朋友圈稱“羨慕人家工資按時發放”,同事評論“我也羨慕”被老板看到后竟被一起開除,在網絡引發熱議。
康寧醫養中心開除通報內容為兩名醫務工作人員私自在朋友圈亂發,對公司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工資結清,予以開除。
根據康寧醫養中心自稱負責人回應稱確實存在這樣的事,領導刷到朋友圈內容,覺得員工沒有集體性和凝聚力,拖欠工資屬于公司正常現象。
這位網友表示,單位長期拖欠工資自己不僅沒有“找上門”,在朋友圈吐槽反被老板倒打一耙?
難道勞動者遇到單位長期侵權行為,就該忍氣吞聲嗎?
以案說法
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有關規定,
用人單位有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解除勞動合同未依法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勞動者感到用人單位情節惡劣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
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同時,遭遇維權困難的勞動者也可直接申請勞動仲裁,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后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或者到在市區的勞動局對公司進行投訴,勞動監察大隊會對此立案并警告你公司的行為已違反勞動法,遇到拒不執行的公司會被進行強制執行。
勞動者也可以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訴訟的時候,可以要求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熱點評析
勞動者應當及時獲得勞動報酬,是公司保證勞動者權益的途徑,也是用人單位鞏固人心,謀求發展的長久之計,實際上更多員工會選擇體諒單位特殊情況,企業為避免拖欠工資行為的發生通常選擇寬松的工資支付日期,留下充足的時間計算工資、籌集資金。
尤其是實行計件工資、效益工資的,更是需要留給財務人員計算工資的時間。
為避免一些特殊情況,企業會提前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者確認如因財務結算或銀行轉賬等延緩不屬于拖欠工資的行為。
高效的經營管理者必須承擔起“按時發放工資”這一承諾的責任,這事關企業各員工的個人利益,更是管理者領導能力和企事業單位凝聚力的標志。
各級管理者帶領團隊竭盡全力完成工作同時更要以身作則,讓員工感受到公司的人文主義關懷,提升員工工作積極性和事業認同感,也為維護企業形象起到不可忽視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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