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會已經代簽了賠償協議,村民如何維權?
實踐中,村委會未經村民同意代簽拆遷補償協議,往往因為補償數額過低,無法獲得追認,非常容易引發糾紛,這時被代簽村民可以通過三種途徑維權:
1、申請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責令改正。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村民委員會不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法定義務的,由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責令改正。”因此,當村委會擅自簽約損害村民權益時,村民有權申請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其法定職責,責令村委會改正其簽約行為。不過實踐中,我們還是多以法院判決將協議無效的事實加以明確固定。
2、以村委會為被告,申請法院撤銷其簽約行為。
除了上述《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條的相關規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成員作出的決定侵害村民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予以撤銷,責任人依法承擔法律責任。”也就是說,村委會擅自代簽村民拆遷補償協議,使得被代簽的村民不能拿到合理補償,侵害了被代簽村民的合法權益,被代簽村民可提起訴訟要求撤銷該補償協議,從而維護自己的合法補償權益。
3、以簽約機關為被告,申請法院撤銷其簽約行為。
《行政訴訟法》第七十五條規定,“行政行為有實施主體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或者沒有依據等重大且明顯違法情形,原告申請確認行政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判決確認無效。”在沒有被拆遷村民授權的情況下,簽約機關與村委會簽訂補償協議,屬于重大明顯的違法行政行為,被代簽的村民可以簽約機關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請求確認簽約機關與村委會簽訂補償協議的行政行為無效來進行救濟。
因此若村委會擅自取代拆遷戶簽訂賠償協議使拆遷戶權益受損的,可以尋求專業拆遷律師的資助,申請人民法院予以打消。
在征地拆遷的工作中,拆遷文件和拆遷補償事宜都是政府部門決定的,一般都會下達專門的文件。所以村民不能只聽取村委會的一方消息,一定要自己確定、簽署拆遷補償協議。遇到非法拆遷時,一定要及時咨詢律師,尋求法律援助,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那么村委會有權代簽補償協議嗎?
?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提示,為避免不必要的拆遷補償糾紛,被拆遷村民最好親自確認拆遷補償協議內容是否公平、合理,對于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代簽協議的,請及時、依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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