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說房屋是家的港灣,那么“違法建筑”就是那無情的海浪!
對于被征收人來說,“違建”一詞或許并不陌生,尤其在農村地區和城市郊區,老百姓生活了一輩子的地方,一旦遇到征收,“違建”就如雨后春筍般冒出來,令被征收人手足無措。“違法建筑”就像一座“五指山”,死死地壓在被征收人身上,令很多被征收人既無奈又心酸!
今天京云律師就和大家聊一下關于“違建“的兩個至關重要的問題:違法建筑必須一律拆除嗎?拆除違法建筑到底有沒有補償?
對于違法建筑,真的就必須一律拆除嗎?
根據我國《城鄉規劃法》的規定,針對違法建筑有三種處理方式:
1、責令停止建設;
2、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滅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3、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可見,違法建筑并不是一律拆除,而是嚴格區別、分級對待,對于違法建筑秉持早發現、早制止的原則,避免擴大損失,而不是等到建筑物建成之后或者遇到征收時,才告知屬于違建強制拆除。其次,針對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筑物,情節輕微,能夠通過補辦手續、罰款等方式改正的,優先通過該方式作出處理。最后才是嚴重違反規劃,無法通過補辦手續等方式改正的,才能夠責令拆除或者沒收。
拆除違法建筑真的就沒有任何補償嗎?
程序合法是行政執法的基本原則之一,即便是違法建筑,行政機關在拆除時也應當嚴格遵循法定程序,給予適當時間以搬離動產,未搬離的物品,應當采用公證、見證等方式,對物品逐一清點、核對登記、分類造冊、制作筆錄、妥善保管并及時移交。
法律不是兒戲,不能成為行政機關任意執法的武器,違法建筑的處理也不是行政機關的“一言堂”,不能“一刀切”的全部拆除。在此提醒廣大被征收人,如果遭遇房屋被認定違建甚至被強制拆除的情況,一定要及時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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