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農村危房拆除有補償,農村危房改造是我國實施農村脫貧攻堅工程的一項內容,危房改造不同于征收拆遷,對于危房改造是申請、認定之后由政府發放補助款,協助申請人改造危房以改善原居住環境。
法律依據: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根據《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條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設立或者消滅物權的,自事實行為成就時發生效力。
根據《中央財政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第四條地方各級財政、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切實加大投入力度,積極創新工作方法,完善扶持保障措施,加快推進農村危房改造工作。同時,不斷健全農村危房改造投入機制,探索采用貸款貼息等多種方式,積極引導信貸資金、民間資本等社會各方面資金投入。
農村危房拆除是有補償的,具體補償標準以當地政府文件為準。危房拆除的相關補償可以到當地的政府部門詢問,因為是由當地的政府部門根據具體情況制定的標準。房屋是農民的安身所在,拆遷補償問題尤為重要。危房改造不同于征收拆遷,對于危房改造是申請、認定之后由政府發放補助款,協助申請人改造危房以改善原居住環境。各地根據當地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的實際出發,參考農村危房改造方式、成本需求、補助對象自籌資金的能力,合理確定補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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