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3月23日,西藏自治區林芝市《波密縣人民政府關于批準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公告》文件發布。如有波密縣、巴宜區農村產權交易問題,請咨詢波密縣農村產權交易、巴宜區農村產權交易。此文件公布了波密縣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和范圍。
波密縣人民政府關于批準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公告
波政告〔2021〕3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委、辦、局,各人民團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各地(市)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批復》(藏政函〔2021〕9號)和《林芝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公告》要求,現將我縣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予以公布。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自公布之日起實施,2020年1月1日起至本標準公布實施期間,國務院或自治區人民政府受理且批準的土地征收,補償標準按《西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規定執行的,須按此次公布的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及時補齊差價。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收土地的補償標準按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附件:波密縣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
波密縣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6日
附件 波密縣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
說明:1.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包含土地補償費(占40%)和安置補助費(占60%),不包括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2.其他地類征地區片價調節系數,林地為38%,草地為61%,園地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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