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8日,西藏自治區阿里地區噶爾縣人民政府網站發布了《噶爾縣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噶爾縣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公告》。如有噶爾縣、日土縣農村產權交易問題,請咨詢噶爾縣農村產權交易、日土縣農村產權交易。公布內容僅包括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比例,地上其他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標準將另行制定并公布。
噶爾縣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噶爾縣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公告
依據新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縣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制定了噶爾縣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復(藏政函[2021]9號),現將我縣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予以公布(詳見附表)。
公布內容僅包括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比例,地上其他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標準將另行制定并公布。
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于2020年1月1日起實施。在2020年1月1日至本標準公布實施期間,國務院或自治區人民政府受理且批準的土地征收,補償標準按《西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規定執行的,須按此次公布的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及時補齊差價。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收土地的補償標準按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本標準將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至少每3年調整或重新公布一次。
附件:噶爾縣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公示表
阿里地區噶爾縣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結果表
單位:元/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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