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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5日,“京云說房”系列專題文章發(fā)布《家庭共同財產,如何正確析產?》一文。文章講述了“文章從“在分割家庭共同財產過程中”所遇到的法律問題講起,告訴我們遇到家庭糾紛時,學會用法律武器維權。”筆者給出切實可行的建議,可謂是干貨滿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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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如下
分家析產,顧名思義,就是由一個大家庭分出各個獨立小家庭,對于家庭共有的財產進行分割,然后確定各個小家庭應當分得具體財產份額的行為。大家庭中的家庭成員,一旦獨立組成小家庭,那么各位家庭成員,在共有基礎喪失后,就有權請求分割共有的財產。
在生活中,不論是我們自己還是身邊的親戚朋友,難免會遇到這樣的問題,那么當我們面臨分家析產時,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
一:在分割家庭共同財產過程中,應當堅持公序良俗原則,對贍養(yǎng)老人的家庭成員予以補償。
在諸多糾紛中,往往都涉及到家中老人無住房保障的情況,如果子女眾多,而且該爭議房屋遇到拆遷或征收動遷,此時,在財產分配上應當充分考慮到各位家庭成員對共有財產的管理和貢獻,以及對父母的贍養(yǎng)等因素,對家庭共有財產的分配比例予以調整,加大對贍養(yǎng)老人的家庭成員的補償,弘揚行孝敬老這一中華民族的傳統(tǒng)美德。比如說,該房屋是父母的老房子,某兒子對其盡主要的贍養(yǎng)義務,并在此居住,在分割拆遷或征收利益時,往往就對該子女偏向更多。
二:各家庭成員約定共有房屋歸一人所有的,應按約定履行,其他人不得以撤銷贈與為由主張分割房屋。
這種情況主要是家庭成員之間已經簽訂了分家協議,約定將房屋分給某個家庭成員,這是各個家庭成員為了處分家庭共有財產所達成的協議,該協議性質為分家析產協議,而非贈與人無償將財產贈與受贈人的贈與協議。該分家析產協議是各家庭成員的真實意思表示,而且不違反法律等強制性規(guī)定,因此,該協議合法有效應予履行,其他家庭成員不得以撤銷贈與為由主張分割房屋。如果某一個成員反悔不履行分家協議,當事人也可以訴至法院要求按照約定履行。
三:家庭共同共有關系終止時,如果對共有財產分割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一般按等分原則處理并考慮共有人的貢獻等因素。
在實踐中,共有關系終止主要表現在離婚糾紛中,對于夫妻共有財產,夫妻之間可以協商確定各自應得的份額,不能達成協議的,一般應按等分原則處理,并考慮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適當照顧共有人生產、生活實際需要等因素。
四:分割家庭共同財產應堅持協商一致、有利于物的利用、按照貢獻大小分配和照顧弱者原則。
家庭共同財產分割原則上是均等分割,如果各方對此有約定的從約定,沒有約定的,應當考慮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適當照顧共有人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等情況進行分割。
當然,具體案件的結果還是需要看當事人所能提供的證據和案件事實情況等因素綜合判定,如果您有類似的糾紛無法處理,導致家庭矛盾不可調和,可以咨詢專業(yè)律師,幫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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