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房地產價格的不斷升高,拆遷戶在面臨征地拆遷的時候都會有所困惑,到底是選擇回遷房還是貨幣補償?這兩種補償到底有什么區別?對拆遷戶來說,都有哪些利弊?看看拆遷律師是怎么分析的。
不管是國有土地上的城鎮房屋還是集體土地上的農村房屋拆遷,都有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供被拆遷人選擇。根據《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那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也有規定:征收農村村民住宅,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所以,在面臨征地拆遷的時候被拆遷人是有選擇權的。
那么,在面對這一道選擇題的時候,被拆遷人應該怎么作出選擇呢?
其實,跟大家說一下,這道選擇題沒有正確答案,也沒有絕對的錯與對,大家還是要根據自身的實際需求來進行選擇。但是,今天主要跟大家講一下,這兩個補償方式都有哪些利弊?給大家提供參考。
貨幣補償,國務院令第590號針對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貨幣補償有明確的規定,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起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但是,貨幣補償往往都達不到這個標準,尤其是集體土地上的農村房屋拆遷一平補償500-800元,對于被拆遷人來說,根本就不能在周邊買得起同等面積的房屋。所以,很多的被拆遷人無奈之下只能選擇回遷房。
產權置換,也就是置換回遷房。拆遷房屋置換回遷房的時候原則上不能低于1比1的比例,也就是拆一補一。但是很多的地方在制定補償方案的時候,都達不到1比1的比例,尤其在集體土地上的置換比例,明顯降低了被拆遷人原有的生活水平。
那么,被拆遷人在選擇貨幣補償的時候,可以更靈活選擇安置地方,相比產權置換選擇性會更多一些,但前提是貨幣補償的標準不得低于周邊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如果選擇回遷房,那被拆遷人需要謹慎一些;首先,考慮置換比例有沒有達到拆一補一的標準;其次,要考慮回遷房的區位,交付時間,選擇的樓層,朝向等等細節的問題;最后,在簽訂回遷房協議的時候要把上述內容寫清楚,還要把相關的違約責任也要寫進協議內容里,避免后期發生不必要的糾紛。
總結,上述內容僅供大家參考選擇,在面臨征地拆遷的時候,被拆遷人還是要從自身的實際需求來進行選擇。如果,補償上不合理不要去簽署任何協議,可以盡早的咨詢專業的拆遷律師,也可以讓律師介入提高補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免責聲明:本網部分文章和信息來源于互聯網,本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和學習之目的。如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立即聯系網站管理員,我們會給與以更改或者刪除相關文章,保證您的權利。
上一篇:房屋補償達不成協議可以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