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上訴狀的劉女士找到了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自開始維權以來,歷經多次對簿公堂,劉女士終于收到了勝訴的判決,但還沒來得及開心,就緊接著收到了對方上訴的消息,這讓她心中的石頭再次懸了起來。
2001年,劉女士花費了自己的積蓄,在陜西省某市某鎮購買了一處院落,一家人就此安家落戶。2014年7月31日,市政府作出《道路工程項目房屋征收工作的決定》,王女士的房屋正好在征收范圍內。本來房屋被征收,只要補償到位了,劉女士沒有意見,但是原本期待的高額補償沒等來,反而自己的房屋化為一片廢墟。
原來,2016年4月2日凌晨,大批不明身份的人員直接闖入劉女士家中,將其房屋強行拆除。面對大半夜的強拆,驚恐之下的劉女士丈夫立馬報了警,請求公安機關出警保護自己的合法財產。
當地派出所接到110報警臺指令后,立即出動警力4人,警車1輛,于凌晨1時50分及時趕到現場。到達現場出警民警當即口頭告知劉女士及家人該房屋被拆毀行為,屬于市XX路道路工程項目房屋征收過程中的強制拆遷行為……”。劉女士不理解,就算是市級項目,也不能強拆吧,民警也不能以這樣的借口,就敷衍了事。于是,以該分局行政不作為為由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作出28號行政判決,判決駁回劉女士的訴訟請求。劉女士不服,提起上訴后,21號行政判決,駁回上了訴,維持原判。
雖然28號判決以敗訴告終,但依據該生效判決,也確定了拆除劉女士房屋的行為是市政府實施的行政行為。隨后,劉女士將市政府訴至法庭,法院審理后,作出268號行政判決,判決確認市政府拆遷行為違法。誰知,剛拿到手的判決書還沒捂熱乎,市政府卻再次提起了上訴。惴惴不安的劉女士找到京云律師代理應訴。
市政府上訴認為:1、原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應予糾正。原審判決認定劉女士所訴稱的房屋拆除行為,系市政府所為,其依據28號行政判決書。可事發當日,出警民警到現場后,未作調查了解、未收集證據,僅憑個人主觀認識和推斷,就表態稱市政府的強制拆遷行為,該說法不具有客觀性,也不符合客觀事實。2、劉女士所訴行政行為不存在,人民法院應駁回其起訴。請求:依法撤銷原判,駁回劉女士的訴訟請求。
針對市政府的上訴意見,京云律師指出:
結合上訴人市政府的上訴事由和原審判決查明的事實,本案審理的焦點問題是,市政府是否實施了拆除行為,該拆除行為是否合法。
首先,關于上訴人市政府是否對涉案房屋實施了拆除行為的問題。在拆除之前未和上訴人市政府達成協議。上訴人市政府為了工程進度,對劉女士的房屋進行拆除,市政府也是受益者。劉女士提供的證據三、出警警官的錄音及報警告知書,也可以證明是政府行為。在劉女士訴公安局一案中,查明拆除行為是政府行為。可以認定劉女士的房屋強制拆除主體是市政府,原審法院推定市政府對劉女士的房屋實施了強制拆除,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其次,關于劉女士房屋被拆除是否合法的問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本案中,被上訴人劉女士的房屋位于市政府作出征收決定的征地范圍內,市政府在與劉女士協商未達成房屋補償協議,在沒有依法作出房屋征收補償決定,也沒有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在沒有合法依據的情況下,將劉女士的房屋予以拆除,違反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上述規定。
綜上,上訴人市政府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依法不予支持。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依法應予以維持。
最終,法院采納了京云律師的觀點,判決駁回了市政府的上訴。一案多審之路終于取得了完美的結果,劉女士心里懸著的石頭也終于可以放下。
官司勝訴,實為不易。訴訟進程是一種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激烈碰撞。也只有獲得更高層次的裁判者認可,才能獲得應有的保護。在面對行政案件時,不要感到驚慌無措,保留手上有利的證據,委托專業的律師為您提供咨詢或者幫助。借助專業律師的幫助,才能獲得應有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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