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生活中的必需品,男方婚前如果沒有房子,連找媳婦都困難。但是婚前買了房子,不加女方名字,想結婚依然不易。但是加了女方名字,也不一定保證能夠攜手白頭。比如下面這個案例。
鄭先生婚前自己買了套房,與孫女士結婚后,為了增進雙方感情,加強夫妻之間的信任,鄭先生便在房產證上加了孫女士的名字,并進行了登記。
兩人在婚后共同償還了鄭先生當時買房所欠朋友的10萬塊錢,可是兩人婚后因為性格不合總產生矛盾,之后感情破裂,兩人便協議離婚,但是對房子如何分割產生爭議,孫女士覺得房產證寫了自己的名字,兩人沒有約定份額,自己應該分一半的份額,鄭先生卻覺得這是自己婚前個人房產,最多可以給孫女士一些補償。
那么婚前個人所有的房屋,婚后加了對方姓名的,這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對方可以分走一半的份額嗎?
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主任、王興華律師表示:
雖然涉案房屋是鄭先生在婚前全資購買,但是婚后添加了孫女士為共有人,并變更了登記,將房屋的權屬登記在雙方名下,且婚后兩人曾共同清償鄭先生購房所負的債務,所以該房屋應該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由于雙方在房產加名時,沒有約定具體的份額,法院在分割共同共有的房屋時會考慮兩人對房屋的貢獻大小、財產來源、以及適當照顧共有人生活實際需要等因素,并不意味著雙方一定一人分一半房,因為該房屋是鄭先生婚前購房并付清全部房款,同時,結合婚后夫妻雙方共同償還債務的數額、結婚時間長短、是否共同生活、無過錯方的利益等因素,法院酌情判決孫女士取得涉案房屋20%的份額,房屋屬于鄭先生所有,由鄭先生給孫女士一定的折價補償款。
王興華律師在這提醒大家,在自己房子上給配偶加名的,如果感情破裂,在離婚時極有可能要面臨對方分割房屋份額的問題,要承擔相應的后果,如果非要加名的,最好在產權登記前咨詢律師可能的風險,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鏈接: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免責聲明:本網部分文章和信息來源于互聯網,本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和學習之目的。如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立即聯系網站管理員,我們會給與以更改或者刪除相關文章,保證您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