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強拆犯哪些法?
開發商強拆可能會觸犯《刑法》,開發商不是行政機關,并沒有作出行政行為的職權。即便是政府部門拆除,也不能強拆,必須依據法律規定行使法定職權。
第一,如果個人非法強拆他人房屋,那么依法構成犯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如果強拆方屬于政府行為,那么當事人認為這種強拆行為違反拆遷安置協議的,可選擇起訴。根據《行政訴訟法》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實踐中的強拆行為基本上都是政府授權給開發商進行的。所以開發商強拆行為是否合法要分具體情況。
1、如果建筑是違法建筑的,那么一般拆除是不需要經過房主同意的,拆遷補償也相對較少。
2、政府需要征用土地,按照法律的程序對居民進行補償,但是某些居民仍然覺得吃虧,不愿意拆遷,政府可以通過法律程序進行拆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
【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前款所稱行政行為,包括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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