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房屋買賣糾紛法院怎么判,要依據具體的案情而定,原告提供的證據能證實其主張是合法的,被告不能提供證據反駁原告主張的,一般會判決原告勝訴。下面由小編為讀者進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識對讀者有所幫助。
一般房屋買賣糾紛法院怎么判
1、一般房屋買賣糾紛法院怎么判,要依據具體的案情而定,原告提供的證據能證實其主張是合法的,被告不能提供證據反駁原告主張的,一般會判決原告勝訴。
2、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宣判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第一百七十條二審裁判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后改判;
(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后,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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