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劉先生咨詢,房屋過戶需要:戶口本、結婚證、房產證以及產權人當場辦理,不用夫妻同時到場。后來,父親與劉先生一起去不動產登記處辦理了產權變更。變更的時候,因為老人年紀較大,走的是老人綠色通道,并且工作人員將格式版本表格以及需要填寫的內容,讓老人填寫。
因為走買賣房屋的手續最簡便,劉先生和父親選擇了不動產登記中心中區域指導價格的最低價簽署了《買賣合同》,母親事先也是知道和同意的,當天就完成了房屋產權變更。但沒過多久,姐姐就慫恿母親將劉先生告上法庭?,F在母親是原告,劉先生和父親是被告,原告方請求法院認定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收到被訴通知的劉先生一時手足無措,兒子建議他先找個專業的律師咨詢下看看有什么辦法。
律師介入
經過朋友介紹,劉先生來到了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京云律師熱情接待了劉先生,在聽取了劉先生的案件情況后,京云律師告訴劉先生,原告以被告惡意串通,低價出售涉訴房屋,侵犯其合法權益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與實情不符,案件是可以辦理的。經過京云律師一番分析后,劉先生對案件有了信心,將案件委托給京云律師處理。
王國龍律師接案之后,立即組成專案律師團隊負責劉先生的案件,律師經過案件研討后,明確了具體的案件思路和分工。大方向把握后,王律師立即著手調查取證工作,在當事人的配合下,取得了與本案有關的書證和電子證據。并且向不動產登記中心申請調取了與涉訴房屋相關的房屋登記信息。前期準備工作做足后為后期順利應訴做好了鋪墊工作。
原告以二被告惡意串通,低價出售涉訴房屋,侵犯其合法權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王國龍律師指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屬于合同無效的事由,但是,本案中并非二被告惡意串通,損害原告的合法權益。
法院判決
本案中,對于二被告到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房屋過戶,原告是知情并且同意的,此前,對于換房原被告也達成了一致意見。二被告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是為了以房屋買賣的形式將涉訴房屋過戶到劉先生名下,完成雙方換房的目的。
但是因劉先生與妻子離婚,原本要交換的房屋因登記在前妻名下,暫時無法過戶給父母,因此,在姐姐的攛掇下母親才提起本案訴訟,并且母親年事已高,并不認字,對于在起訴狀上簽字也并不清楚。并且我方有充分的證據證明以上事實。
王國龍律師把握了案件的關鍵,讓案件走向瞬間明朗起來。法院支持了王律師的觀點,認為法律保護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當事人也要依法行使訴訟權,誠信訴訟,最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王國龍律師把握住了本案關鍵,幫助案件成功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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