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對國有土地使用權提前回收的,就需要對國有土地上的房屋進行征收拆遷,而征收拆遷房屋要給予經濟補償的,那么拆遷房屋沒有合法手續能不能獲得補償?云合專業律師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拆遷的房屋沒有合法手續,如果屬于違法建筑或者超期臨時建筑,不能獲得經濟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四條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不過對于2002年12月1日之前所建的房屋,凡被拆遷人在規定的搬遷期限內自行搬遷的,可根據以下情況適當給予補助、獎勵,以下補助標準為上限。
1、人均合法批建的住宅面積小于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的,在給予人均50平方米補償安置的基礎上,其無合法批建手續的部分,按人均50平方米,已建部分框架結構按每平方米400元、磚混結構每平方米350元、石木結構每平方米300元(含裝修)給予補助,未建部分按每平方米240元給予獎勵。
2、人均合法批建的住宅面積大于50平方米小于100平方米的,其無合法批建手續的部分,按人均100平方米扣除合法批建面積的剩余部分面積,已建部分框架結構、磚混結構、石木結構、未建部分同上給予獎勵。
3、人均合法批建的住宅房屋建筑面積大于100平方米的(含100平方米的),其無合法批建手續的房屋不予補助,沒有違建也不予獎勵。
4、2002年12月1日之后建造的無合法批建手續的住宅和非住宅建筑,一律強行拆除,不給予任何補助,并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2002年12月1日以后建造的無合法批建手續房屋的認定:
(1)區行政執法部門巡查發現并開具制止違法建設的通知書的;
(2)2003年3月快鳥衛星影像圖、地形圖無影像顯示的;
(3)經公示后被舉報查實的;
(4)其他可以證明屬2002年12月1日以后建造的測繪資料。
以上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拆遷無合法批建手續的房屋,不予補償的相關知識,宅基地的拆遷關系到廣大農村居民的生活居住情況,所以在拆遷的過程中要妥善處理與農村居民之間的關系,對該賠償的項目及時進行賠償,該賠償的金額也足額的支付給農村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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