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中的那些非公開信息如果逾期處理的話,很可能會導致那些需要這些信息的人導致無法證明自己的情況,這就會導致敗訴情況出現,對他人的影響是非常大的,所以政府信息公開處理逾期的話是需要承擔后果的,當然不是所有的信息都可以公開的,在之前我們應該進行申請,一般來說都是可以通過的。但是政府的答復也是有時間限制的,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案件詳情
汪先生說自己在2019年11月4日通過中國郵政EMS快遞方式向被告提交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被告至今未進行答復,違反了《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自己不服,提起訴訟,請求責令被告就自己2019年11月4日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進行答復。在庭審中,汪先生提出自己申請寄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時間是2019年11月4日,被告簽收的時間是2019年11月6日,被告向自己答復的時間是2020年5月份,訴訟請求為確認被告未及時履職的行政行為違法。
庭 審
京云律師認為:汪某要求市自規局公開汪仁片區二期棚改項目用地規劃許可及附圖附件,雖然市自規局作出的告知書中已明確告知汪某,上述信息不存在,同時進行了說明,應當認定市自規局已經履行了法定告知義務。市自規局于2019年11月6日收到汪某郵寄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但市自規局于2020年5月7日才作出被訴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超過了《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關于答復期限的規定。作出的政府信息公開超期,可確認市自規局履行法定職責違法。
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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