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拆遷產權變更需要區別不同情況的,原則上在房屋拆遷范圍確定后不允許改變房屋現狀和相關與房屋有關的變更,比如改建擴建,房屋過戶,遷移戶口,改變工商登記,房屋進行買賣交易等等。
2、但有些情況是可以與征收部門協商解決的,比如家庭內部對房屋早有分家析產的打算或決定,只是沒有實施或辦理,現在拆遷了需要把這析產事宜被迫提上議事日程,如果不辦理就會影響征收搬遷。
3、一般辦理時是需要產權人寫下分家析產贈與書的,法律程序合法后再分別與新的產權人簽訂征收補償協議書,當然這種做法是與相關法律相悖,但征收房屋這種特別情形下也是善意的解決被征收人實際困難,有利于征收搬遷的一種靈活方法和措施,如果不這樣做就會產生在征收時沒法變更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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