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訴故事
2019年5月20日,朱某某、沈某某兩位原告向被告南潯區練市鎮人民政府郵寄《請求鎮政府調查核實、責令村民委員會履行職責的申請書》,認為湖州市練市鎮莊家村村民委員會在2002年12月30日與練市工業園區辦簽訂《征地補償協議書》后,未要求練市工業園區履行約定,侵犯二原告合法權益,要求練市鎮政府調查核實、責令莊家村村委履行職責,并將結果書面告知二原告。被告未作出答復。
李洪樸律師接受原告朱某某、沈某某的委托,積極維護委托人利益,指出被告練市鎮政府不依法履行查處職責的行政不作為的行為違法。
李洪樸律師主張,首先,二原告于2019年5月20日向被告郵寄履職申請,要求練市鎮政府調查核實,并將結果書面告知二原告。被告未作出答復。2019年8月20日,二原告以被告不依法履行查處職責提起訴訟,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被告辯稱已經多次對本案的糾紛進行答復,但未提交任何證據證明。
其次,二原告認為莊家村村委會未要求練市鎮工業園區辦履行征地補償協議,向被告練市鎮政府書面申請要求依法調查處理,并將處理結果以書面形式反饋給。被告收到原告申請后應將調查處理結果答復給原告,但被告至今未作出答復,被告不依法履行查處職責的行政不作為行為違法。
最終法院支持了李洪樸律師的主張,最終法院判決被告于30之內對原告做出書面答復,維護了原告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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