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國家越來越重視對農村土地的管理,為了避免土地資源的浪費,更有效地利用土地造福國民,有幾種農村房屋將被拆除。
第一種是在耕地上建造的房屋。
這類房屋有的是歷史原因形成的,有些是自己擅自建造的,由于以前農民朋友比較不懂法,以為跟村里打聲招呼就能建房,有的是申請不到宅基地,就擅自在耕地上建房。
實際上這些情況都是不行的,雖然行政機關在處理耕地建房問題,也應當考慮相關農民的生活困難問題,但總之,耕地建房是法律明令禁止的,情況嚴重的不僅被拆房,還會面臨罰款甚至獲刑。
第二種是無人居住,可能倒塌,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危房。
這個很好理解,近些年進城買房落戶的農民很多,所以有些農村的老房子長期無人使用,而且年久失修搖搖欲墜,對周圍鄰里及路過的農民來說,都是一種安全上的威脅。
第三種是違反鄉村規劃建設的房屋。
這種情況,我們要先了解,是否可以通過相關措施來消除影響,比如改正、罰款等,如果不行,那么有關部門將會按照法定拆除程序進行拆除。
第四種是超過宅基地使用證面積建造的房屋。
我們國家不同地區根據各自的人口情況,對于宅基地房屋建設是有具體標準的,比如能蓋幾層,每一層的面積多大等,而不是說農民朋友自己有錢要蓋多大就能蓋多大。
如果只是稍微超出規定面積,那么也許可以通過罰款的方式補救,如果是嚴重超過宅基地使用證面積建造的,超出部分將有可能被拆除。
第五種是已經被行政部門依法認定為違法建筑的房屋。
如果你家就屬于上述情況,那么一定要上心,應積極應對,主動了解情況,能夠采取補救措施的,要想辦法補救,不要等到房屋被拆除了才想起來行動,到那時為時已晚,有理也說不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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