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來兒女的婚姻就是父母關注的一件大事,有不少孩子胎在腹中就被約定“娃娃親”,民間更是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流傳至今,這不近日就有一位父親為兒子的婚姻操碎了心。
前幾天,石家莊無極縣的武大叔找到農民頻道記者求助。他說,2019年10月,自己認識了一位婚介所的負責人。對方表示,可以為武大叔的兒子介紹對象,而且還是外國人。于是,滿心想給兒子解決婚姻大事的武大叔東拼西湊了14.5萬,給了那位婚介所的負責人。然而時至今日,武大叔的兒子不僅沒娶到外國媳婦,錢也要不回來了。記者采訪中,那位婚介所的負責人對自己涉嫌非法從事婚姻介紹活動不以為然,當地警方已對此展開調查。那么,涉外的婚姻指的是什么?我國法律對此又有哪些規定呢?讓我們來聽聽王興華律師是如何解釋的。
在我國非法從事涉外婚姻介紹是違法的,其中既包括借介紹婚姻之名,將我國一些婦女騙出境外,也包括將外籍婦女拐賣到中國賣為人妻。國務院辦公廳在1994年發布過一個通知,明確指出嚴禁成立涉外婚姻介紹機構,這個規定直到現在一直有效,怎么解讀這個規定?首先無論出于什么目的,機構從事或者變相從事涉外婚姻介紹都是違法的;其次如果是個人從事這種婚姻介紹,為了牟取暴利或者是采取欺騙等不正當手段,也是違法的。但如果對于長期在中國國內工作生活的外國友人,個人不是出于盈利目的,介紹其與中國公民戀愛結婚,這就是友好行為并不違法,婚姻自由權是公民的基本權利,我國法律也允許公民和外國人結婚并加以保護。與此同時,也勸誡大家千萬別通過不正當途徑娶外國媳婦,非法涉外婚姻釀成了很多悲劇,產生的婚姻詐騙等法律糾紛都很難解決,權益也無法得到保障。
涉外婚姻是指一國公民和另一國公民之間的婚姻。在中國,指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辦理的結婚、離婚或恢復結婚。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所以無論國籍在中國還是國外公民都依法享有婚姻自由的權利,這項權利是公民幸福生活的保障也是我國公民自由的象征,但是近年來有不少人因輕信虛假的信息和傳言,攜帶財務奔赴國外相親,就是為了娶個“洋媳婦”討得父母歡心,結果輕則上當受騙,重則傾家蕩產。
那么,這些所謂的“洋媳婦”真的如想象般美好么,在現實生活中,有些犯罪分子采取劫持,誘騙等方式,限制婦女人身自由,或者采取扣押身份證件等方式,迫使其與他人結婚,勒索錢財。更有不法分子將之帶到中國,借此引誘娶妻心切者上當受騙。所以,國務院辦公廳在1994年第104號文件《關于加強涉外婚姻介紹管理的通知》中明確規定,嚴禁成立涉外婚姻介紹機構,國內婚姻介紹機構和其他任何單位都不得從事涉外婚姻介紹業務,任何個人不得采取欺騙手段或者以盈利為目的從事或者變相從事涉外婚姻介紹活動,這些規定直至今日都是有效的,中國法律明確規定,不準設立涉外婚姻介紹機構。
幸福美滿的婚姻應當是雙方出于個人意愿交往,了解,彼此允諾一生的行為,是男女基于認可選擇共度一生,風雨同舟的約定,段不是所謂在婚姻中介用金錢購買的“空頭支票”,基于恐懼猜忌,虛榮心換來的感情終是泡影,主動走出舒適圈,結識優秀的異性朋友,也能收獲出乎意料的愛情,萬不可因為一時沖動,貪圖捷徑走進婚介的陷阱,葬送一生。
以上就是京云律師王興華對此事的看法和解答,如果您有任何法律問題,可留言咨詢或者撥打全國法律咨詢熱線010-6518-1102。
免責聲明:本網部分文章和信息來源于互聯網,本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和學習之目的。如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立即聯系網站管理員,我們會給與以更改或者刪除相關文章,保證您的權利。
上一篇:員工為居家辦公,偽造黃碼違法!
下一篇:黃女士識破騙局,理智周旋等待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