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用土地的國家補償標準根據土地的原用途和被征用土地前三年的年產值等相關因素確定。土地補償費為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補助費按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一并安排。以下是對征地國家補償標準由哪些因素決定的?
1.征用土地的國家補償標準根據土地的原用途、被征用土地前三年的年產值等相關因素確定。土地補償費為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補助費按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一并安排。
2.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確保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并公布各區綜合地價確定。綜合考慮原土地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人口、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每三年至少調整或重新公布一次。征用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1.通知征地。征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當將征地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方式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被告知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在被征收土地上已經種植、種植或者建造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在征地時不予補償。
2.確認征地調查結果。國土資源部門會同交通、林業部門,對擬征用土地的權屬、類型、面積和地上附著物的權屬、類型、數量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應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和地上附著物所有權人以及城市拆遷辦公室共同確認。
3.組織征地聽證會。土地征用依法報批前,國土資源部門應當告知被征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有權就被征用土地的補償標準和安置方式申請聽證。當事人申請聽證的,應當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規定的程序和相關要求組織聽證。 4.簽訂征地補償協議。國土資源部門應當根據本方案制定的補償標準,與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個人簽訂征地補償協議,并將協議作為征地報告的必要組成部分隨征地分冊一并報送。
不難看出,現行征地補償標準主要是與耕地產值單一指標掛鉤,而且是前三年的平均值。這里的“平均”是同一行政區域內的平均值,而不是某一戶或某一村的“平均”,所以“平均”的結果更低。當前的補償方法沒有完全考慮到 而國務院國土資源局等部門只能制定一些關于征地補償的重大戰略方針政策,卻沒有權利也沒有辦法制定征地補償的標準,因為只有地方人民政府最了解實際情況。當然,國家一再強調,征地補償標準每兩到三年適當調整一次,因為兩到三年內實際經濟也會發生變化。希望以上能對你有所幫助。如有其他問題,可咨詢云合專業律師網律師。
免責聲明:本網部分文章和信息來源于互聯網,本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和學習之目的。如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立即聯系網站管理員,我們會給與以更改或者刪除相關文章,保證您的權利。
上一篇:子女分戶后可以申請宅基地嗎
下一篇:商鋪被強拆是強買強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