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泰安市岱岳區人民政府決定,為提供泰安市岱岳區批次建設用地的需要,擬征收天平街道田家峪村集體土地。按照《山東省土地征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我局會同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擬訂了《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公告》,已報請岱岳區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公示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的位置、地類及面積
本次征收田家峪村土地位于岱岳區天平街道,征收土地總面積為0.0164公頃,其中農用地0.0164公頃(全部為旱地)。
二、擬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一)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費標準: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山東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批復》(魯政字〔2020〕74號)公布的泰安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
農用地位于第Ⅲ級區片,征地補償費標準為7.5萬元/畝;按照上述標準,依據《土地征收勘測調查清單》確定的現狀地類,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費總額1.8450萬元。
(二)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標準: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按照《山東省自然資源廳 山東省財政廳 關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魯自然資函〔2021〕1880號)文件規定的標準執行。依據泰安市岱岳區財政運行保障中心委托的山東致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最終的土地審核報告(魯致信審核字[2022]014號)及岱岳區財政運行保障中心評審意見(編號:2022-031)金額為準, 青苗補償費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共計¥0.8610萬元。
(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工礦企業及其他建筑設施成片拆遷,按照泰安市岱岳區人民政府制定的拆遷補償方案執行,本公告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礦企業及其他建筑設施拆遷補償安置的內容。
三、安置意見
按照《山東省土地征收管理辦法》的規定,經與村民委員會協商,對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業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貨幣安置: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費總計¥1.8450萬元,由岱岳區財政局撥付到田家峪村村民委員會,由村民代表大會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岱岳區人民政府對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萬元/畝標準,一次性支付社會保障補貼¥0.369萬元,由岱岳區財政局將上述補貼資金于征收土地報批前一次性劃入當地社會保障資金專戶。土地征收經批準后,由岱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天平街道、村委會落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
(三)留地安置:經岱岳區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對田家峪村安排(保留)適當數量的經營性用地,由該村用于生產經營,安置村民再就業。具體事宜由該村按照泰安市岱岳區人民政府的意見及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四、其他事項
此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予以公示,本公告公示期為30日,自2022年4月8日起,至2022年5月 8日止。本公告同時在山東省征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中公示。
對本公告有異議的,可在公示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岱岳區自然資源局提出書面聽證申請,由岱岳區自然資源局按規定組織聽證;也可以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10日內,向泰安市人民政府提出書面協調申請;協調不成的,可自收到協調告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省政府申請裁決;也可以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60日內向泰安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