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擬征收土地的位置、地類及面積
本次征收北金村土地,位于于青銀高速以北、古侯路以南、鳳凰大道以西,征收土地總面積0.0096公頃,其中:
建設用地0.0096公頃。
二、擬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一)征收土地補償安置費標準: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批復》(魯政字〔2020〕74號)公布的價標準執行。
建設用地位于淄博市臨淄區第三級區片,補償標準112.5萬元/公頃;
按照上述標準,根據《土地現狀調查所有權補償登記表》確定的現狀地類面積,土地補償安置補助費總額為1.08萬元。
(二)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按照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國土資源廳《魯國土資字〔2017〕354號》文件公布的標準執行。
依據上述標準,根據《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現狀調查補償登記表》確定的種類和數量,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總額為0萬元,青苗補償費總額為0萬元。
三、安置意見
擬征收土地經依法批準后對涉及的農業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貨幣安置:征收土地補償安置費由高新區財政金融局撥付到北金村村委會,由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確定補償費的分配和使用方式。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22.5萬元/公頃標準,社會保障補貼¥0.216萬元,由淄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中心會同村委會制定村民入保方案,辦理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項
本方案公示期為30天,自2021年10月27日起,至2021年11月26日止。
對本方案有異議的,應在公示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書面向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聽證,聽證申請書送至淄博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603辦公室,淄博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按規定組織聽證。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