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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在房山區有一處宅基地,上面建了幾間房屋,老王有三個孩子,老王和老伴先后去世,小兒子把這間房拆除重建,住在這里。
如今其他子女要求繼承這套房子,而小兒子認為,這房子是自己翻建的,就應該是自己的,兄妹幾人僵持不下,訴到了法院。
那么,對于父母宅基地上翻建新房歸屬該怎么認定呢?這房子該怎么分呢?
王興華律師表示:
農村宅基地翻建問題相當復雜。
首先、宅基地的使用權具有較強的身份屬性,需要有村集體成員資格,還會受到一戶一宅的政策影響。
二、宅基地的使用權和宅基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權,在集體土地上也有區別,實踐中一般是地隨房走,或者房隨地走的原則。
三、翻建宅基地需要手續,實踐中很多沒有手續或沒有正規手續。
因此,這種房子的權利歸屬不能簡單的套用法律有關所有權和繼承的規定,處理這類問題,建議咨詢專業律師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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