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上是不允許建造房屋,建造房屋必須要得到相關部門的許可。但是,在城市里房屋價值升高了之后,不少人也在耕地上非法建設了房屋,結果當地剛好遇到了拆遷,那么在耕地建的房屋拆除之后是否有補償呢?下面就由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的小編帶您來了解一下吧。
1、案例
村民黃某在未經土地管理部門允許的情況下,占用自家承包的耕地建房,相關部門在得知這一消息后,對黃某在耕地上的建房實行了強制拆除,黃某不服,提起上訴。
2、違章建筑
違章建筑是指未取得擬建工程規劃許可證(原址、選址建房意見書),在規劃區以外建設,違反《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動工建造的房屋及設施。
違章建筑存在侵占安全通道和非法占用耕地等、影響城市公共空間、破壞生態環境等特點,國家規定,違章建筑不僅要被拆除,違建當事人還要承擔拆除違建所花費的全部費用。
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條規定“國家保護耕地,嚴格控制耕地轉為非耕地。國家實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非農業建設經批準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墾多少"的原則,由占用耕地的單位負責開墾與所占用耕地的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專款用于開墾新的耕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開墾耕地計劃,監督占用耕地的單位按照計劃開墾耕地或者按照計劃組織開墾耕地,并進行驗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非農業建設必須節約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4.結果
基于國家保護耕地的政策及相關的法律規定,在耕地上建房屬于違章建筑,相關部門在依法拆除違章建筑時是不會給予補償的,相反,國家規定,拆除違章建筑時,違建當事人還要承擔拆除違建所花費的全部費用。
以上就是小編對耕地建房被拆除時有無補償的解答,希望能為您提供幫助,想了解更多有關房屋拆遷、土地征收等方面的問題,請咨詢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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