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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田女士通過單位分得一套公房,承租人為田女士。1996年,田女士和丈夫李先生登記結婚。之后,田女士的母親王老太和李先生相繼將戶口遷入該公房。2006年,田女士去世,該公房變更承租人為王老太。2019年,該公房面臨動遷,當時的在冊戶籍包括田女士的丈夫李先生、母親王老太。王老太作為承租人和房屋征收部門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動遷協議簽訂后,王老太和李先生因公房動遷利益分配無法達成一致,最終訴至" />
自管公房分為國家自管公房和單位自管公房。雖然承租人只有使用權,但是由于拆遷影響到了承租人的居住問題,仍然需要給予承租人一定補償。那么2022年公房拆遷怎么賠償?下面就由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的的小編帶您了解一下。
案例
1991年,田女士通過單位分得一套公房,承租人為田女士。1996年,田女士和丈夫李先生登記結婚。之后,田女士的母親王老太和李先生相繼將戶口遷入該公房。2006年,田女士去世,該公房變更承租人為王老太。2019年,該公房面臨動遷,當時的在冊戶籍包括田女士的丈夫李先生、母親王老太。王老太作為承租人和房屋征收部門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動遷協議簽訂后,王老太和李先生因公房動遷利益分配無法達成一致,最終訴至法院。
案例分析
本案的焦點在于公房拆遷該如何賠償,賠償份額如何分配。
如何賠償
1、一般是按面積1:1補償。
2、公房拆遷,補償款不會全部給居住人的,還有房產所有人公房所屬單位的補償部分。
3、給予公房承租人的補償一般是:由公房所屬單位另行安排住房;或者直接給予補償款,具體補償款是多少,還要看公房所屬單位的決定,但要能保障公房承租人的居住條件。
如何分配
在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其他居住人往往對承租人身份展開爭奪。因為承租人是誰決定了誰有權和拆遷人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而法律規定也明確,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權某種意義上講具有繼受性,并不因承租人的死亡而喪失,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或者配偶、直系親屬可以繼續履行租賃合同。
“共同居住人”是指滿足以下條件的人員:1、在被拆遷居住房屋處有本市常住戶口;2、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時在該房屋處已實際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況除外);3、本市無其他住房或者雖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難的人。結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居住一年和他處有無住房條件的限制。
房屋承租人并非共有房屋的所有人,其對于該房屋只具有居住和使用的權利,而沒有所有權,不屬于其個人的合法財產,因此不能作為遺產分割
以上就是小編對2022年公房拆遷如何賠償的解答,希望能為您提供幫助,想了解更多有關房屋拆遷、土地征收等方面的問題,可咨詢云合專業律師網,專業律師在線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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