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國家逐漸加快戶籍制度改革,有很多農村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實現了落戶,這就引發了一個新的熱點問題:承包戶轉為非農業戶口后是否還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問題,接下來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小編就通過一個案例來了解一下。
1998年居住在重慶市的陳先生取得了他們村一塊土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兩年后陳先生一家遷居到成都,并轉為非農業戶口,考慮到無法耕種自己承包的土地,陳先生將其轉租給同村關系不錯的小張代耕。但是,幾個月后,村集體以陳先生一家轉為非農業戶口失去土地承包經營權為由收回該處土地,并于同年6月將該土地發包給李先生承包。2011年三方就該處土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歸屬問題上訴至人民法院。
在本案中,我們的焦點在于陳先生轉為非農業戶口后是否還擁有原先土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首先,根據司法解釋,我們能知道土地承包經營權是用益物權的一種,其目的是為了讓農戶從事農業生產活動。其次,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收回有四個條件:
1、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提前收回和交回;
2、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期限屆滿;
3、承包地被征收;
4、承包地使用價值喪失。
在本案中由于原承包人張先生失去了農業戶口這個身份,也就意味著他他無法再以農戶的身份來從事農業生產活動,滿足了剛剛所說的第四個條件:承包地使用價值喪失。
因此,張先生就不再擁有那處土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了。在今后的生活中,國家將會逐漸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但是在此之前,大家還是要多加注意,不要因此而造成自己的財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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