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案例
夫妻雙方離婚后,能否分房,要分為兩種情況。如果被拆遷房是婚前財產,是夫妻一方在結婚登記之前取得的,這種情況應該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而且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如果被拆遷房是婚后財產,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那么就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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