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3.15。
去年起,隨著政策調控和金融管控收緊,關于賣房和買房的"事故"可謂層出不窮。
作為消費者,在過去一年,買房時,有遇到過房屋質量不過關、合同陷阱、霸王條款、延期交付、房產證難辦、精裝變“驚”裝的虛假宣傳等問題嗎?
不少買房者感慨,盡管買房前“貨比三家”,但是依然避不掉開發商和中介的套路。
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結合平時辦理的房屋糾紛案件,為大家總結和盤點了買房過程中的一些維權情況,主要有8大關鍵詞,為買房者支招,減少踩坑風險。
一、質量問題
房子交付最基本的標準就是質量過關,但是現實生活中,房屋質量成為困擾購房者的最大問題。
京云律師根據客戶的反饋發現,墻體開裂、房屋滲漏,隔音、隔熱效果差;門窗密閉性差;水、電、暖、氣的設計位置不合理;其他公用設施質量不過關等,讓購房者投訴無門,不僅造成資金損失,也損耗了大量的精力和時間。
律師提示
買房前認真查看規劃圖,盡量選擇大品牌開發的樓盤,收房時認真檢查房屋的質量。
發現問題盡量與開發商協商解決,解決不了及時委托律師走法律程序。
二、宣傳欺詐
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一些開發商無視政策法規,夸大宣傳,欺詐消費者。購房人如果禁不住誘惑,輕信開發商在廣告宣傳時做出的承諾,最后交房時發現與開發商介紹的形成極大的反差,浪費了很多成本。
律師提示
不要輕信廣告宣傳,為了放心起見,購房時,保留相關宣傳資料,并將宣傳中的內容落實到合同中,以防后續取證所用。
三、內部認購陷阱
開發商在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的時候,會在內部舉辦小規模的商品房預售活動。
因為是內部認購,這種商品房不對外公開,價格也比較低,因此會吸引很多人關注。
律師提示
價格低就意味著風險高,買房人個人權益很難受到法律保護。
四、捆綁銷售
相信很購房人在買房時都遇到過這樣的問題,買房需要額外購買其他與購房相關的的產品或者服務,比如捆綁車位、儲藏室、裝修……這是開發商在賣房過程中利用自己的強勢優勢,對買房人進行捆綁銷售。
?律師提示
如果買房人真遇上了上述問題,可依法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捆綁合同或者條款無效,開發商或將面臨退款和賠償的法律責任。
五、延期交房
期房、現房,延期交房是引起法律糾紛的常見原因。造成延遲的原因有施工遲延、相關手續辦理遲延、市政配套遲延、開發商資金鏈斷裂,或相關手續違法且無法辦理,更嚴重的會導致項目爛尾等。
?律師提示
買房人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確延遲交房責任,按理說,開發商也會有所體現,但往往不可能按規定賠付,很容易引起法律糾紛。
六、擅改規劃
開發商經常在建設項目過程中,突然擅自修改規劃,小區綠化、會所用作商鋪經營,比如外立面材料改變等,導致業主的期待與實際交付出入較大。
律師提示
買房人除了自己有預見性外,多數恐怕在交房時才會發現,一旦出了問題,可以直接找開發商協商和溝通,這是最有效的。如果不行就找消協,最后走法律程序。
七、中介吃差價
房地產中介吃差價常見的做法是陰陽合同,也就是和業主客戶各簽一份合同,價格不一樣,然后從中賺取差價。中介吃差價的行為違反相關規定,要承擔責任。
律師提示
買房人,開發商、中介最好是三方見面、透明交易。
八、一房多賣
一房多賣,又稱房屋多重買賣,簡單地說就是,賣房者將同一房屋先后賣給多個買受人的行為,在這類行為中主要涉及合同效力、登記、預告登記、履行順序等問題。
律師提示
買房人要對房屋進行產權調查,一定要及時網簽,經常有中介打時間差,簽了合同卻未網簽然后賣給別人。
溫
馨
提
示
房屋作為大宗商品,買房的花費成了大部分人一生中最大的消費,動輒上百萬,甚至上千萬,如果是在買房這樣的大事上被忽悠,那吃的虧可不是小事,“掏空六個錢包”買來的問題房子扔不得、退難退、真鬧心……
聚焦“315”維權特別行動,回首一年,作為消費者的您遇到上述些“煩心事”了嗎?不妨來問問京云律師,可撥打免費法律咨詢熱線:13811212051或留言進行法律咨詢,獲取維權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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