鮑先生有六名子女他和小女兒一起生活,鮑先生有一套工作單位分的房子,2011年他根據房改政策把房子買了下來,房產登記在鮑先生名下,但是購房款呢是由鮑先生與小女兒兩個人共同平攤出資的,2020年鮑先生去世了,六名子女因為這套房產的分割問題產生了糾紛。
來看看王興華律師對此案的分析。
生活中經常出現屬于父母承租的公房,在房改的過程中,子女參與出資的情況,但是這種情況下房產的份額是不能按照出資的比例來確認,應當首先推定是父母的房產,子女的出資要么是按照債權處理,要么酌情進行補償,即便判份額也是比較低,為什么這樣呢?
因為房改房作為一種特殊性質的住房,是單位考慮了職工職務、工齡、貢獻等因素后給予特定職工的優惠福利,購買價格遠低于市場價格,并且還可以折抵工齡,所以按照購買出資比例去確認房產的份額,明顯偏離房屋的貢獻價值,也顯失公平。司法實踐中還會摻雜一些繼承問題、子女居住權問題,所以這類案件法官會綜合考量家庭關系家庭貢獻,利益平衡之后酌情判決。
對于我國的房改房來講,在所有人去世過后,其合法的繼承人是可以繼承房改房的。因為房改房的特殊性質,實踐中存在不少的法律糾紛,要是您也遇到了關于房改房的法律糾紛,請及時聯系京云的專業律師,讓我們來幫助您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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