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建房子,我國法律有著明確的規定,不是想建就能建的,需要提前審批報建,一旦亂建,就會被定為違建,強制拆除,但不是所有的違建都會被拆遷,今天,京云拆遷律師為大家介紹2021年最新的八種違建不能拆。
1、1986年6月25日,《土地管理法》予以頒布,并于1987年1月1日開始實施,因此,1987年1月1日前的建筑已經確權登記了,所以不屬于違建,故不能拆除。
2、如果有土地使用證,但是其他證件全部或者部分沒有的,這樣的建筑,很多是受當時的歷史原因和政策原因,沒有完善相關手續的,也符合規劃相關規定,可以通過補辦相關手續,使該建筑合法。
3、2008年1月1日,《城鄉規劃法》正式實施,而該法律實施之前,我國是沒有規劃這個說法的,因此,2008年以前,有土地使用證的建筑,不屬于違建。
4、農田生產建筑包括承包地、荒地荒山上開墾的土地,只要是用于生產上的建筑,不屬于違章建筑,不予拆除。
5、根據《城鄉規劃法》規定,如果沒有取得手續而建設的房屋,如果在規定的時間內補辦完成手續后,算合法建筑,不予拆除。
6、在鄉鎮,因為政策原因,比如以前很多企業搬到城市而遺留下的住房及廠房,如果當地政府組織招拍掛等方式取得了土地使用權的,該土地上的建筑無論有無手續都視為合法,不予拆除。
7、對于農村有些房屋,在建設前是符合當時的規劃,并且取得了相關的證件,但是,不符合現在的土地規劃要求,屬于合法建筑,不予拆除。
8、有的地方政府,為了發展當地經濟,因此,在招商引資時,對于企業給了很多優惠政策和承諾,對于某些項目的建設,政府相關部門也對建筑進行了審批的,不屬于違建,不予拆除。
1、不論違建建了多久都不能改變其不合法的性質,所以無論過了多久都可以拆除。除非通過合法的申報手續并取得規劃部分、房管部門、土地管理部門合法認可,變更為合法建筑后,才不會被拆除。
2、根據《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是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對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京云拆遷律師提醒,違建的認定有著固定的程序,不是隨便認定的,如果被認定為違建,一定要及早咨詢專業的拆遷律師,獲得正確的解答,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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