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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遷前,通常會通知到位,在知道拆遷工作后,需要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確認,然后核對拆遷通知書,再簽署拆遷合同,在房屋拆遷前先做好房屋拆遷的相關文件準備工作,云合專業律師網小編整理了以下相關法律知識,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1)房屋拆遷首先應完成相關的拆遷文件。(建設項目審批文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權審批文件;拆遷計劃、拆遷計劃;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安置資金存款證明;)
(2)房屋拆遷需要《拆遷許可證》,即拆遷通知(現已公布)。 (30天內審查并簽發拆除許可證)。
(3)房屋拆遷人委托進行的拆遷評估[送評估報告和通知(5日)]。(評估委員會由三名以上國家注冊的房地產估價師組成)
(4)房屋進行拆遷工作需要通過制定拆遷補償細則。(貨幣資金補償和回遷安置兩種)
(5)房屋拆遷應簽訂拆遷補償協議。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243條。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住房以及其他不動產,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為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繳納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農村村民房屋等附著物和綠苗的補償費,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計,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被征收的組織或者個人的房屋和其他不動產,依法給予補償,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延收取賠償費用和其他費用。
《國有企業土地上房屋進行征收與補償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房屋征收相關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教育方式、補償資金金額和支付一定期限、用于知識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資產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發展方式和過渡使用期限等事項,訂立經濟補償標準協議。
賠償協議達成后,一方未履行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房屋未在征收補償方案規定的期限內達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人身份不明的,經房屋征收部門請求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 按照征地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征地范圍內公告。
賠償決定應當公正,應當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與賠償協議有關的事項。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通過依法進行申請國家行政復議,也可以提高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房屋拆遷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如果房子被拆除,那么需要依法賠償,在這段時間內安置,拆遷團隊來了,必須檢查對方的文件,上述內容,如有其他問題,歡迎來到云合專業律師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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