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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安置房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應當根據取得時的婚姻狀態來認定,只要是在婚后取得就是夫妻共同財產。拆遷安置房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要看你被征收的土地或者被拆遷的房屋的取得是在婚前還是婚后。如果你你被征收的土地或者被拆遷的房屋的取得是在婚前,那么拆遷安置房就是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一、拆遷安置房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安置房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應當根據取得時的婚姻狀態來認定,只要是在婚后取得就是夫妻共同財產。拆遷安置房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要看被征收的土地或者被拆遷的房屋的取得是在婚前還是婚后。如果被征收的土地或者被拆遷的房屋的取得是在婚前,那么拆遷安置房就是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二、相關知識
1、拆遷安置房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要看被征收的土地或者被拆遷的房屋的取得是在婚前還是婚后。
2、如果被征收的土地或者被拆遷的房屋的取得是在婚前,那么拆遷安置房就是的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被征收的土地或者被拆遷的房屋的取得是在婚后,那么拆遷安置房一般就是夫妻共同財產,除非們有財產約定這種情況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3、根據規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屬于個人財產。如果被征收的土地或者被拆遷的房屋的取得是在婚前,婚后因征收拆遷婚后而取得的安置房是在對該房屋拆遷基礎上給予所有人的一種補償。該安置房的獲得是以原有的婚前個人房產的拆遷為前提,是原房產所有權的自然延伸。如果因政府的拆遷,原有個人房產的拆遷安置房即歸夫妻共同所有,這將明顯剝奪夫妻一方的財產權益,不符合法律的公平原則,同時也助長了另一方不勞而獲的思想。
4一方的婚前財產確定為夫妻個人所有。這樣做的目的就是為了杜絕借婚姻關系謀取財產權益的行為,確保婚姻關系建立在男女雙方的感情基礎上。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需要明確的是,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主要取決于獲得財產時的婚姻狀態。婚前財產屬于個人,在離婚時不得進行分配,而婚后財產如果沒有直接證據證明是個人財產的,也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應當本著公平平等的原則進行合法合理分配,另外還應當區別有過錯方和無過錯方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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