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城市的改造和建設快速發展,在拆遷房的歸屬問題在離婚訴訟中引起了越來越多的爭議,相關法律對拆遷房的歸屬問題并沒有做出太多明確的規定,這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拆遷房歸屬問題比較難以界定。那么,婚后家里拆遷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財產嗎?大家應該怎么區分這一問題?云合專業律師網小編整理相關資料,為您解答。
被拆遷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財產,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標準安置的,夫妻另一方有一定的產權份額。2、被拆遷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夫妻雙方婚后對房屋進行了擴建或者添附,夫妻另一方也有一定的產權份額。
一、婚后家里拆遷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夫妻一方的婚前房產,在婚后舊房拆遷時被拆而補償的安置房,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二、夫妻共同財產財產特征
第一,約定夫妻共同財產具有廣泛性。約定夫妻共同財產即可以是婚前的個人財產,也可以是婚后所得的財產。在財產的種類上也沒有任何限制,包括一切可以取得收益的財產和財產權利;
第二,約定夫妻共同財產沒有明確的時間界定,也就是說,夫妻雙方約定共同財產的時間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后,也可以對已經約定的財產根據夫妻雙方的一件重新約定,沒有嚴格的時間規定;
第三,約定形式的多樣性。即約定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形式;
第四,契約優先性。在這里,對夫妻財產的約定,國家法律也采取的是契約優先的原則。即有契約依契約,無契約依法定。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夫或妻的個人財產首先取決于夫妻雙方的意思表示;
第五,約定財產受法律保護。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即如果財產一旦約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隨意更改。
通常在后兩種情況下,安置房所有權的主要分額是夫妻一方父母的,夫妻雙方所占分額相對較少,應結合實際情況予以處理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云合專業律師網小編提醒您,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以上就是為您總結的婚后家里拆遷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財產嗎的相關資料,希望可以幫助到您,本站致力于打造優秀的法律咨詢平臺,如果您還有疑問,歡迎進入律師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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