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父母與子女之間有著天然的情感紐帶,但并非每個父母都疼愛自己的孩子,有些父母對于自己的孩子生而不養,給孩子帶來難以估量的負面影響。眾所周知,不僅子女對父母的遺產有繼承權,父母對于子女的遺產也同樣享有繼承權,如果子女去世,沒有盡撫養義務的父母是否還有權繼承子女遺產?
【案情】
趙某和顧某是夫妻關系,兩人育有一子顧小某,后趙某和顧某協議離婚,顧小某隨母親趙某共同生活,父親顧某對顧小某不聞不問,也未支付過一丁點撫養費,20多年來從未與顧小某聯絡過。
但在顧小某因意外去世后,正當母親趙某沉浸在喪子之痛時,顧小某的父親顧某卻突然出現,要求分割顧小某的遺產。
趙某堅持不同意,認為兒子在三歲時,兩人就離婚了,顧某從未盡過當父親的責任和義務,憑什么繼承兒子的遺產。
【繼承律師說法】
父母撫養、教育孩子即道德也是法定義務,生而不養固然可恨,但顧某畢竟是被繼承人的親生父親,賜予顧小某血肉之軀,父親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對兒子的遺產有權分割。
但本案中顧小某一直由母親撫養長大,和母親共同生活,顧小某和母親趙某的感情以及經濟依賴度遠遠高于父親顧某,如果均等繼承遺產,顯然是不太公平的。且根據我國《繼承法》相親規定,顧某明明有撫養能力,但卻從未對顧小某盡撫養義務和責任,對于兒子的遺產理應少分。
繼承律師表示,對于生而不養的父母,如果情節較為嚴重,繼承權可被剝奪。孩子能否來到這個世界可以說是由父母所決定的,既然允許他們來到這個世界,作為父母應盡到撫養、教育的責任和義務,讓每個孩子都能得到純粹的愛與用心的陪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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