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律師函(Lawyer's letter)是指律師接受客戶的委托就有關事實或法律問題進行披露、評價,進而提出要求以達到一定效果而制作、發送的專業法律文書。催款函是一種催交款項的文書,是交款單位或個人在超過規定期限,未按時交付款項時使用的通知書。
收到律師函后不必驚慌,但也不能不予理會。
首先應認真對待律師函,其次需仔細分辨,如果不是自己所為,可答辯解釋,但要有相應的證據。
律師函是委托人的意志告知收函人,催即催促收函人做什么或者不做什么。律師函既是向對方傳達委托人的意思、和律師的法律評價等信息,也是為獲得送達對象的預期信息而制作的。律師函是一種非官方文件,主要表達當事人對事件的某種看法,并不具備任何法律效力。
收到律師函意味著有可能會被對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1、應該及時和律師聯系,積極還款。如果一次性還款有困難的,也可以和律師協商爭取分期還款。如果對律師函置之不理的,對方可能會向法院起訴,到時你可能會產生法院訴訟費、欠款利息的損失,并且有可能對個人信用產生不良影響。
2、如果實際不欠款或欠款數額不對的,應該及時向出具律師函的律師說明情況并盡可能地提供相應的證據,以供律師進行查實。《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八條 債務的清償債務應當清償。 暫時無力償還的, 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
在收到對方的律師函后,應該認真研究對方的意圖,積極應對,以盡可能地保護自身的權益,而不應該消極地不予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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