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打官司,很多被征收人就是滿腦門子顧慮:首先,這輩子沒有打過官司,不知官司怎么打?第二,能不能保證100%贏?輸了怎么辦?第三,贏了官司,錢拿不拿得到?誠然,打官司是一件復雜的事,尤其是征地拆遷中的訴訟,不具備相當的專業素質是玩不轉的。下面就眾多被拆遷人關于行政訴訟的一些疑問來詳細介紹一下行政訴訟在征地拆遷維權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什么是行政訴訟
行政訴訟是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主體以及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訴訟。簡單來說,就是人們口中經常說的“打官司”,只是行政訴訟和一般民事訴訟有所不同,在征地拆遷這種行政訴訟案件中,為了達到目的,往往需要打一套組合拳,啟動十幾個甚至幾十個程序,需要專業人員付出非常大的勞動量。
二、行政訴訟的目的。
征地拆遷維權的目的是拿到滿意的補償款,所以,打行政官司的目的并非幫助被拆遷人拿到勝訴判決,而是能實際的幫助被拆遷人增加拆遷補償款。這就導致了拆遷訴訟的特殊性,拆遷中的起訴并不全是為了勝訴,而是通過起訴,抓住征收部門的違法行為后,給征收部門施加壓力。
要知道,拆遷方和被拆遷人之間的矛盾就是對拆遷利益的爭奪,這是一場博弈的過程。原本征收部門與被拆遷人一個處于強勢地位,一個處于弱勢地位,用天平來比喻,一個很重,一個很輕,兩邊砝碼不對等導致被拆遷人說話沒有任何份量。要想在這場博弈中占據主動,必須要為自己增加籌碼,而提起行政訴訟就是增加自己籌碼的一種手段。只有博弈雙方的天平保持平衡或更有利于己方的時候,才能達到爭取滿意補償款的目的。
三、行政訴訟怎么打?
根據征地拆遷律師多年的經驗,在征地拆遷的訴訟中,專業的拆遷律師會主要從拆遷方的程序錯誤方面著手。比如說:確認某行政機關撤銷土地證違法、強拆違法等等。這些程序上的瑕疵在各個地方的征收拆遷中都隨處可見,也非常明顯。在對方行政行為合法性上提出質疑,往往能使對方忙于應付,顧此失彼。
四、官司能保證贏嗎?敗訴了怎么辦?
在人們普遍意識里,尤其是對農村地區的百姓來說,打官司就是要打贏,只要贏了一切都好說。而贏,就是要拿到法院判決的一紙勝訴。其實,在征地拆遷中,一個案件的判決不代表最終的結果。勝訴當然是可以逼迫拆遷方履行法院判決而拿到滿意的補償,但是敗訴也不是必然就意味著維權失敗。針對征地拆遷中拆遷方的違法點提出的若干個行政訴訟,不可能每個訴訟都能獲得勝訴,即使個別或多數敗訴,只要關鍵的幾個或一個訴訟可以獲得法院的支持,就足夠使拆遷方陷入困境,從而逼迫對方就范。
所以對于征地拆遷的糾紛矛盾,打官司是必要的合法維權措施,但贏不贏并不是拆遷律師打官司追求的唯一目的,很多被拆遷人不明白這其中的奧妙所在,一味的追求勝訴,追求贏,這種想法是不可取的。舉個例子,老張和老王家的房子都被違法強拆,他們都打了官司。打了官司后,征收部門主動和老張、老王商談增加補償的事宜。征收部門提出的條件是,拆遷補償款翻倍,但是條件是老張、老王得撤回起訴,不要再給征收部門找麻煩,并且對補償翻倍的事保密。結果是老張同意對方的提議撤訴并拿到了補償;老王堅持訴訟,法院判決確認征收部門強拆行為違法,老王按照房屋評估價格獲得了補償,可價格連老張的一半都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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